《城口县再生资源收回办理暂行办法》中说到的“再生资源”、“收回经营活动”“生产性废旧金属” 详细指什么?
- 2024-10-21 - 行业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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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城口县再生资源收回办理暂行办法》中说到的“再生资源”、“再生资源收回经营活动”“生产性废旧金属” 详细指什么?
再生资源: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发生已失掉原有悉数或部分运用价值,通过收回、加工、处理,可以从头取得价值和运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。包含废旧金属、作废电子科技类产品、作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、废造纸质料(如废纸、废棉等)、废轻化工质料(如橡胶、塑料、地膜、农药包装物、动物杂骨、毛发等)、废玻璃等。
再生资源收回经营活动:从事再生资源的收买、贮存、分拣、打包、出售等活动。
生产性废旧金属:用在修建、铁路、通讯、电力、水利、市政设备及其他生产领域,已失掉原有悉数或部分运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造的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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